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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认定、政府补贴申请
时间:2018-10-18 作者:管理员

企业怎么样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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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八大领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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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好处有哪些? 

01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%,可执行15%(认定前25%)的优惠税率。 

02申办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。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%的部分,准许税前扣除 

 

 

 

科技小巨人企业 

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,进一步增强区县科技创新活力,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,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,促进地区经济增长。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: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、生产、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;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、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;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,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;有较强的融资能力。其特征为创新型、规模型与示范性。
立项要求:
1、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2、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: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。
 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:
1、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%;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%;
3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获得授权的专利、软件版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、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);
4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%,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;
5、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—2亿元人民币,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;
6、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,健全的财务制度,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,灵活的激励机制。
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:
1、企业研发人员: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%,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%;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%;
3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、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;
4、企业应有研发机构(技术中心、实验室、测试平台等)、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、人才培养(含引进),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,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;
5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%,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;
6、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—10亿元人民币,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,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%以上;
7、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,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,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优惠政策:
1、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、区政府联动、总量控制、竞争择优原则,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。
2、资金资助:市、区(县)资金资助为1:1配套。并且,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%(项目经费预算按照《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》执行,独立核算、专款专用)。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,每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。
3、资助范围: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,可含多项内容,如技术攻关、产学研联盟、关键技术的再创新、知识产权保护,成果转化的(中试)规模化、企业实验室、技术中心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市场策划、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。
4、实施周期: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。
申报认定程序:
1、企业申请: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,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地镇(街道)申报与备案。
2、区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,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。
3、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(县)科委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,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。
申报时间:
每年第三季度,具体时间根据市科委安排。

审批机关及时间:
每年11月-12月由上海市科委、上海市经委审批认定并予以下达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什么是创新资金项目 

全称: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(以下简称“创新资金”)

1999年国务院批准,政府专项资金。

归口单位:国家科技部,上海市科委
申请时间:2月份左右(常年准备) 

资助额度:上海市支持金额20-40-100万元,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30--100万元。

申报条件:
1、在本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、制造、生产及服务等业务,无知识产权纠纷,经营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,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2、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。
3、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,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%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%。
4、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%。
5、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;
6、同一年度内,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;
7、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,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予支持:
1)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,尚未验收;
2)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,时间未超过3年;

支持内容:1、技术创新项目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投资前保障项目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、投资后保障项目;
拨款方式:1、资助金额为20万市区各10万,一次性拨款,不用验收;
           2、创投联动项目拨款方式为分批,立项后70%,验收后30%;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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